停工5個月,大巨蛋影響了許多辛苦人的生計,損失逾50億

(圖片來自大巨蛋廠商自救會)

冠/大巨蛋自5月20日停工至今已5個月,相關廠商自救會今赴監察院陳情,表示停工期間,大巨蛋影響承包商逾50億損失,並質疑台北市政府的停工命令於法無據,盼監委能介入調查。

中央社報導,大巨蛋廠商自救會希望監院能釐清台北市政府的停工處分是否合比例原則。自救會委任律師狄彥君直言,過去經驗顯示,類似大巨蛋案例,市府多以違反《建築法》第39條「未按圖施工」,依第87條裁罰9000元。但此次市府卻大動作地直接依《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

許志霖說,大巨蛋停工5個月,承包廠商已無法承受。大巨蛋再影響下去,許多包商就要倒閉、或是讓員工放無薪假;以設備廠商而言,機器設備占工程款80%、安裝設備占20%,設備進駐大巨蛋卻不能安裝,造成廠商無法順利向遠雄請款;但因廠商已代墊龐大的設備款項,資金壓力非常大。

中央社報導,自救會希望台北市政府、遠雄「兩個大人吵架」不要波及無辜下游包商,讓他們成為市府與遠雄鬥爭下的犧牲品。
蘋果報導,狄彥君還說,市府決定大巨蛋去留,不再興建的話,就應請下游廠商協助拆除、解散退場;如果大巨蛋要續建,那現在的停工處份有其爭議性。狄說,據北市府都發局在5月20日發出的停工處份上,有79項與和核准內容不符的缺失,因此依照《建築法》勒令停工,但到底是違反其中哪一款?違反的事實何在?都發局都沒有給答案。

蘋果報導,針對自救會質疑勒令停工的依據,都發局建管處今表示,遠雄違法施工的事實明確,所作之停工處分合法有據。遠雄公司日前已提請訴願,經市府訴願會於9月15日審議決定,仍維持停工處分;目前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行政判決依法處理。

都發局長林洲民也稱,大巨蛋自5月20日停工起影響了許多事情,已親自與遠雄公司會面商討大巨蛋環評及工地安全及性能設計變更案超過20次以上,市府仍將以公共安全為優先為市民把關,因停工所衍生之遠雄公司與協力廠商合約問題,應由遠雄公司主動解決,以減少對於承攬廠商造成影響或損失。(文章取自 THE NEW LENS 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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