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若不玩巨蛋了…台北市政府需重新招標,大巨蛋去留,誰敢接爛攤?

華/

對於大巨蛋的後續處理,台北市政府於4月16日公布安檢報告,認為只有拆蛋或拆商場才能確保未來使用上的安全;議題經過數日發酵後,輿論並非一面倒的站在打著「安全至上」與「對抗財團」大旗的市政府這邊,關於市政府法律程序上的錯誤,已經有許多文章加以探討,在此就不多贅述。本篇想從經濟學「成本最小化與效率最大化」的觀點,來探討整件事情是否真如柯P所說:「市政府已經做好接管大巨蛋的準備」的那麼沒有轉圜餘地。

如果照著市政府最希望的劇本走,遠雄必須重新規劃「新巨蛋」或「新商場」的結構圖,因為蛋與商場結構相互連結,不是像市府所說拆蛋或拆商場如此容易的選擇題。再來,向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的變更程序,可能會因變動太大,需重新申請建築執照,等到這些規劃設計與行政程序都完成後,才能進行工程實體面的調整。更別忘記了,進行上述作業都需要額外成本,因為這樣的施工調整是由政府提出,理論上這些費用都要由政府買單,而民眾也要等很久的一段時間,才能真正使用到「新巨蛋」或「新商場」。

如果遠雄不願意配合,市政府宣布終止與遠雄的合約(就是柯P口中的接管巨蛋),遠雄一定會提出賠償訴訟,因為市政府剝奪了遠雄繼續施作及後續經營特許的權利。市政府不但要另起招標案,尋找其他經營團隊或營建商,把後續的工程蓋完或拆光(當然也可以擺在原地當裝飾藝術),還要面對遠雄的賠償訴訟,到那個時候,我很懷疑還有沒有團隊願意接受這樣臭名在外、且受到媒體高度關注的公共工程?如果真走到這一步,怎麼看都是個雙輸的選擇。

換個思維,讓我們把「拆蛋或拆商場」這樣的前提拿掉,用更寬廣的角度來尋找達成「安全至上」及「執行成本最低」的替代方案,例如可否藉由修改室內裝修配置,讓可以坐4萬人的大巨蛋只擺上2萬5,000人的位置?剩餘的空間拿來做育嬰室、兒童遊戲室、漆彈場、攀岩場等室內運動空間,將整個空間的使用密度降低?

(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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